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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區承包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合同糾紛 閱讀(2.85W)

一、片區承包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片區承包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片區承包合同應該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簽訂,其中內容包括由承包的期限和承包的價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五條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條規定,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二、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式是怎樣的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五)簽訂承包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片區還是其他的一些地方,如果要想承包的話,那麼必須要簽訂書面的承包地合同,只有這樣才能夠將承包的期限和承包的價格作出明確的約定,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避免發生一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