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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買賣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合同糾紛 閱讀(2.28W)

一、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不動產權買賣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內容也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 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

2、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產權過戶登記在後, 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3、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 並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

4、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二、不動產買賣有什麼注意事項?

1、買方諮詢

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籤合同

賣 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關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

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打餘款完成交易

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可能對於不動產權的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在簽訂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約定具體的房屋交付的條件,還有就是交付的價款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