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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承攬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合同糾紛 閱讀(1.17W)

一、建設施工承攬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設施工承攬合同應該怎麼簽訂?

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的時間,一般認為,訴訟時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動的安全及保持權利和平、避免爭議。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權利人可以通過訴訟來實現其請求權的有效期限的起算點,關係到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權利人是否享有勝訴權。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二、承攬合同法律有什麼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型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輔助工作轉交】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百七十四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時的義務】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建設工程施工型別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很容易發生一些糾紛,尤其是涉及到標的額度比較大的,一旦發生了糾紛,那麼很多人就會選擇起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起訴有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