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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展覽道具租賃合同應該是怎麼簽訂?

合同糾紛 閱讀(1.81W)

一、大型展覽道具租賃合同應該是怎麼簽訂?

大型展覽道具租賃合同應該是怎麼簽訂?

大型展覽道具租賃合同應該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來進行簽訂,比如說具體的展覽道具的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就是關於租金和租賃的期限,還有就是使用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規定。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二、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大型的展覽活動經常會使用一些道具,在使用道具的時候,是可以租賃他人的道具使用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簽訂相關的道具租賃的合同,在這裡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租賃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