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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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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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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嗎

根據《合同法》居間合同”是(買賣)委託人與(中介)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明確的是委託服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定金合同”是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表達買賣雙方的意願,及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萬一發生一方毀約時,如何處理善後的約定。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