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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

合同訂立 閱讀(1.69W)

一、非要式合同成立條件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那麼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於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製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採取何種形式都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無論什麼場合中,籤合同都需謹慎,因為每份合同背後都承載著我們需要承擔的責任和按照約定所必需完成的義務,正確認識非要式合同,深刻理解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才能避免我們在簽署合同時因為錯誤認知而帶來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