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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

合同訂立 閱讀(1.91W)

一、什麼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沒有限定合同的具體形式要求。如買賣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居間合同、家政服務合同、贈予合同、僱傭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非要式合同採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於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

三、費要式合同與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那麼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於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製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採取何種形式都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從上文我們可以簡單的瞭解非要式合同的概念,其實不難理解。從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條件就可以看出非要式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行,沒有具體的形式和內容。一般來說,非要式合同採用的是口頭形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