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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合同糾紛中如何證明合同不成立?

合同訂立 閱讀(2.74W)

一、存在合同糾紛中如何證明合同不成立?

存在合同糾紛中如何證明合同不成立?

存在合同糾紛需要認定合同不成立,只需要提供法定有效證據證明合同簽訂並不符合法定成立生效的條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由一方當事人自行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合同客體不確定的、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的、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的、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合同均不成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條件的,合同成立。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反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那麼合同不成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達成書面的協議,合同不成立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為前提,故不存在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應盡責任,更不存在任何合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