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佔有改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二、贈與協議怎麼寫?
贈與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贈與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贈與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贈與財產的名稱、種類等。如果一次贈與的財產是多種的,雙方應當分別寫明每一種財產。
(3)贈與財產的數量。一次贈與不同種類財產的,應分別載明每一種財產的數量。
(4)贈與財產的質量情況。在附條件的贈與中尤其應當寫明財產質量情況。
(5)贈與人交付財產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6)附條件的贈與,應寫明受贈人所負的義務。
(7)需要辦理贈與的財產登記等手續的,應說明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和要求。雙方就這方面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關於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等的規定。
(8)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條件。當事人可以對撤銷權進行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在未約定情況下,當發生法律規定的事實時,贈與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9)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把個人名下的某些物品無償贈送給其他人也是適用於佔有改定的,可是導致協議無效的情形和物品交付的方法並沒有任何的聯絡。實際上就算佔有改定協議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贈與行為如果存在其他附加條件的話,贈與決定也不是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