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5W)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有:
1.合同約定為出賣人代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進行交付,否則,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其自己承擔
2.合同約定為買受人自提的,出賣人有義務通知買受人到其營業地.倉庫所在地或指定的地點提貨;
3.合同約定為出賣人送貨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買受人指定的地點,自備運輸工具將標的物送交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且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包裝方式。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