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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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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買賣合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現實交付、簡單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擬製交付。

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現實交付依交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為三種情形:

(1)送貨上門。即由出賣人送運貨物到買受人處,此時貨交買受人處才算完成交付。

(2)上門提貨。即由買受人到出賣人處取走貨物,此時貨物運出出賣人處即算完成交付。

(3)代辦託運。即由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與承運人訂立運送合同,買受人承擔運費的交付方式。此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算完成交付。

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繫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擬製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二、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依據買賣合同標的物和買賣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沒有一個確定、統一的模式。不過,依據法律的規定,基於買賣合同的特殊法律關係,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

2、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

3、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4、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

5、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

6、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買賣合同是由賣方和買方來進行籤主要,一般在交付此物時是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選擇現實、簡易或佔有改定的方式進行處理,但前提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