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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交接糾紛的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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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交接糾紛的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物業交接糾紛的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物業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1、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民法典》關於物業費糾紛時效為幾年?

物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那麼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並不是說,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採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不交物業費違法嗎,及其後果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時間交納物業費,如果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可知,不交物業費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起訴至法院,因此建議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交接而產生的糾紛是屬於民事的案件,一般是可以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只要能在私下解決好的就可以不用走法律的程式,但如果確實雙方的利益沒有獲得保障就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直接起訴,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