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達成一致,一方在簽訂合同之前預先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實際上是一種擔保。
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已經簽訂的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押金合同發生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前,是保證買賣合同簽訂成立的立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