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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十個月不開支怎麼辦?

平均工資 閱讀(2.17W)

勞動合同糾紛是目前員工與公司之間產生矛盾的主要問題之一,許多人在入職之前沒有注意到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之後權益被侵犯時就沒有了保障,這種情況也是十分常見,像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十個月不開支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要辭退怎麼辦這種問題可能生活中聽過許多,下面由本站為您解疑答惑。

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十個月不開支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十個月不開支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且經責令後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規定,面對沒有勞動合同老闆十個月不開支怎麼辦的問題,一般自身是很難要求老闆給工資的,出現這種情況的一定不是你一個人,可以集體向公司提出要求發工資的建議,若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則向法院或是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不管怎樣都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