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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個體老闆 | 個體老闆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該怎麼辦

工程分包合同 閱讀(1.56W)
建築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個體老闆 個體老闆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該怎麼辦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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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商不成,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望採納,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六)法律,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適用本法、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謝謝:(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