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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老闆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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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勞動合同老闆跑了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老闆跑了怎麼辦?

1.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由於勞動者法律知識的欠缺,所以勞動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幫助自己收集證據,雖然老闆跑路,但是建設工程仍然在,而老闆一般都是工程專案的承包方,那麼通過發包方是可以找到老闆的相關資訊的,因為他們之間是簽訂有建設施工合同的。其次,收集好證據,寫好訴狀,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就算老闆不在,法院也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法院判決後,可以申請執行,凍結老闆的賬戶,查詢老闆的財產,進展順利的話很快就可以拿到相應的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勞動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拖欠工資的問題,可以聯合執法,對於老闆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局可以轉到公安機關,追究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比如雙倍工資,基本工資等,但是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用人單位下發的工作記錄,工作卡,工作證,工資的支付憑證,同事的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