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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辭職老闆故意壓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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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辭職老闆故意壓工資怎麼辦?

一、沒有勞動合同辭職老闆故意壓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突然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其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勞動仲裁對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

三、單位不籤合同要怎麼賠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後,就必須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這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通過降低工資待遇的方式迫使員工離職的,也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