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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認定要用工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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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齡認定主要依據職工檔案,檔案材料齊全的,工齡認定沒有異議;檔案材料不齊全的,情況非常多,依據檔案也非常多,無法一一列舉,我們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現就一般原則作如下說明:

工齡認定要用工資條

一、工資認定要用工資條的講解

工人要有招工表,幹部要有招幹表。

假設1:如招工表、招幹表丟失,勞動部門認定該職工要以轉正定級表作為參照依據,普工一年轉正定級,特殊工種三年轉正定級,企業幹部一年轉正定級,均以該職工轉正定級審批表的時間作為參照,向前推一到三年,作為該職工的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

假設2:如招工表、招幹表、轉正定級表同時丟失,而工資檔案儲存較好,勞動部門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以該職工第一次調資審批表和其參加工作時領取工資的工資表為依據,從參加工作之年到其第一張調資審批表的時間止,工資表每年要影印兩張一頭一尾,可作為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參考依據。缺點是無法確定其職工份身,如其原系國有固定工還大集體工等等。

假設3:如該職工整個檔案丟失,勞動部門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的依據,要以該職工歷年來領取工資的工資表為依據,從其參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業改制破產或其離開企業的時間為止,工資表每年要影印兩張一頭一尾,可作為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的時間。缺點是無法確定其職工份身,如其原系國有固定工還大集體工等等。

二、軍隊退伍復員人員的工齡認定

1.軍隊退伍復員人員要經其工作地的民政部門安置,要有安置介紹信。

2.按照那來那去的原則,軍隊退伍復員人員一般要回原籍,如不願回原籍,而留在部隊所在地參加工作的,其待分配時間不能超過三年,如超過三年的,其軍隊退伍復員人員,參加工作的時間,要從其就業開始分段計算,要麼認定其軍齡作為參加工作時間,要麼從其退伍復員後重新安排工作的時間為其參加工作的時間,而其軍齡和重新安排工作的時間不能合併計算。

3.軍隊退伍復員人員回原籍,其待分配時間未超過兩年,經原籍民政部門安置工作的,該軍隊退伍復員人員的軍齡和後面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三、五大畢業生的工齡認定

要以該畢業生工作地人事、勞動等部門開去的報到證為準,作為其參加工作時間的依據。

四、上山下鄉人員的工齡認定

一般以該職工工作地,當年知青辦工齡審批表為準。如當年沒經工作地知表辦工齡批,要以該職工其上山下鄉原始憑證,經當地審批同意其下鄉的審批表,所下鄉知青點的鑑定表等相關材料作為依據。該職工找證明人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屬無效。

五、待業青年和長期臨時工的工齡認定

該職工在甲單位工作,在甲單位拿上指標轉正定級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和後面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可作為該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如該職工在甲單位參加工作,在乙單位拿上指標轉正定級的,其屬兩次就業,其參加工作時間要分段計算,要麼計算前面的工齡,要麼計算後面的工齡,而不能合併計算。

六、關於跨地區調動職工的工齡認定

按照規定,跨地調動的職工,要經過該職工工作地和調動地勞動、人事部門同意,辦理正式的調動手續,如該職工沒有辦理正式的調動手續,其屬兩次就業,其工作時間,要分段計算,要麼計算前面的工齡,要麼計算後面的工齡。如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其調動手續丟失,可以其檔案轉移通知單或工作地或調動地勞動、人事部門調動原存根影印件作為參照依據,如檔案轉移通知單丟失,或時間太長,超過檔案儲存期限,而無法查詢的,其工齡只能分段計算。雖說檔案是組織保管的,但過失責任,還的由該職工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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