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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認定補發工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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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齡認定補發工資規定是什麼

工齡認定補發工資規定是什麼?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工齡認定程式是怎樣的?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齡認定,由各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認定審批表》,攜帶本人檔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縣、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報縣、區人事部門審批;市屬各單位和市直機關各部門正科級(含正科級)、中級職稱(含中級)以下的報市人事局福利科審批。

三、企業工人、幹部的工齡如何認定?

1、如招工表、招幹表丟失,勞動部門認定該職工要以轉正定級表作為參照依據,普工一年轉正定級,特殊工種三年轉正定級,企業幹部一年轉正定級,均以該職工轉正定級審批表的時間作為參照,向前推一到三年,作為該職工的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

2、如招工表、招幹表、轉正定級表同時丟失,而工資檔案儲存較好,勞動部門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以該職工第一次調資審批表和其參加工作時領取工資的工資表為依據,從參加工作之年到其第一張調資審批表的時間止,工資表每年要影印兩張一頭一尾,可作為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參考依據。缺點是無法確定其職工份身,如其原系國有固定工還大集體工等等。

3、如該職工整個檔案丟失,勞動部門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的依據,要以該職工歷年來領取工資的工資表為依據,從其參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業改制破產或其離開企業的時間為止,工資表每年要影印兩張一頭一尾,可作為認定該職工參加工作的時間。缺點是無法確定其職工份身,如其原系國有固定工還大集體工等等。

綜上所述,對於工齡中斷的情況,在計算工齡工資的時候要進行工齡認定。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的工齡認定,符合工齡認定補發工資規定,那麼職工的工齡工資就會補發。在對職工和幹部進行工齡認定的時候,要看招工表和招幹表。如果相關資料丟失,則要根據檔案記錄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