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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取消工齡工資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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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取消工齡工資的目的是什麼

單位取消工齡工資的目的是什麼?

工齡工資是每一個人所擁有的合法權益,單位取消工齡工資是的目的為了其自身利益而不顧勞動者的想法,是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原則上只要基本工資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上都不違反。企業工齡工資只是穩定員工的激勵辦法。但是企業不能取消員工的工作年數。公司突然取消發放工齡工資,這是一種變相苛扣工資的行為,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足工資。

所以,法律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長,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類相對就業能力較低的勞動者,予以了特殊保護。

二、工齡工資與什麼有關

1、工齡與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有關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帶薪年休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其中: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職工在同一或不同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工齡與醫療期長短有關

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僱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

據《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

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3、工齡與病假工資有關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所以,病假工資和工齡也有關係。

4、工齡與社保待遇有關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越高,則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越高。

工齡是用於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5、工齡與經濟補償金計算有關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工齡與出境地定居離職費有關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准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出境前應書面報告原工作單位或隸屬的管理機構,並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係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其標準是:

連續工齡滿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齡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連續工齡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工齡發給本人的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發,但發給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由此可見,出境地定居離職費也與工齡相關。

7、工齡與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有關

“工齡”關涉在用人單位以經濟性裁員以及以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時,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訴,工齡工資是每一個人所擁有的合法權益,單位取消工齡工資是的目的為了其自身利益而不顧勞動者的想法,是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果讀者遭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儘快舉證,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有更多疑問也可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