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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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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齡資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規定是什麼?

一、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 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 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 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經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現在大家在仔細閱讀以上的內容之後應該已經給基本的瞭解了機關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規定是怎麼樣的了吧,其實在國家政府的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工齡工資是根據政府的規定,以及退休時養老接近的平均水平和按照單位為工作人員購買的養老保險的年限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