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公司不清算即登出該如何辦?

破產清算 閱讀(6.33K)
公司不清算即登出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公司未經清算就辦理登出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一、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公司清算流程如下:
1、出現解散事由;
2、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製作清算報告;
5、辦理登出登記,進行公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登出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