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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登出流程

破產清算 閱讀(2.63W)
公司清算登出流程
今天我們來說說公司清算登出流程!首先一個公司想要登出,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在清算程式中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 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的工作,清算公司的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上述工作完成後,還得向清算組備案,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等。最後再進行?登出登記的程式。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並申請登出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出登記後,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