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解散>

分公司登出如何出具清算報告

公司解散 閱讀(8.17K)

首先要有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登出分公司,根據這個決議由納稅評估人員製作《納稅評估報告》,這個是稅務局內部文書,納稅人看不到的,經分管領導簽字後就可以辦理登出手續,強調一下,是要查賬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關的稅費有沒有交足,有無違章未處理,有無拖欠稅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機構,是不需要出具清算報告的。分公司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如下:
第一《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第二《指定(委託)書》;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法院的破產裁定;
第四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第五三次登出公告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方受理您的登出申請);
第六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第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分公司登出如何出具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