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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公司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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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公司如何辦理

破產清算公司如何辦理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一)破產清算申請主體:債權人、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申請法院: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申請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有哪些

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綜上所訴,關於破產清算公司如何辦理的問題,公司破產清算的辦理流程,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旦公司或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議宣告破產倒閉,即可成立清算組對公司或企業的財產或財務狀況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及分配,每一步都必須符合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