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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股權繼承公證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22W)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首先準備有關書面材料,如股權繼承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然後到公證機關進行提交,由公證人員進行辦理,按照指示進行操作即可,最後到股權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備案即可。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登出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宣告。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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