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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 如何進行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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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如何進行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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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承的公民財產包括很多,其中常見的就有現金、房產、存款等等,而有的時候也會涉及到股權的繼承。那麼,在實踐中,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呢?而在這個過程中,發生股權糾紛應注意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按照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這就在立法上明確了股東資格的可繼承性。繼承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確,公民可以繼承的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而《公司法》的規定,實際上確認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公司股權也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它既包括財產價值,也包括股東人身資格,按照該條的規定兩者都是可以繼承的。

第二,股權繼承中股東資格的繼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別約定

按照《公司法》該條的規定,股東資格原則上可繼承,通過公司章程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資合性和人合性特徵在股權繼承時表現出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單純強調資合性,任意由股東的繼承人成為新股東,可能會使股東之間無法和平相處,影響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還可能導致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法定限額;另一方面,如果因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繼承人成為新的股東,也可能對原股東不公平。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中,是偏重資合性,還是偏重人合性,涉及到立法選擇的問題,公司法的規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資合性應優先得到考慮,但在股權繼承的問題上,也給予股東一個靈活性選擇,也就是可以通過公司章程進行特別約定。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是當然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過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繼承股東身份資格的規定,公司章程的訂立或修改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

二、發生股權糾紛應注意什麼

股權糾紛,指公司、股東或其他人之間,在行使各種權力過程中,就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產生的爭議。

1、訴訟主體,凡是認為自己受到虛假陳述行為侵害併發生損失的投資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被告則為虛假陳述行為人。

2、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仍應公開宣告判決。

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財產範圍是比較廣的,但針對具體繼承的財物不同,那麼實際的處理也就不一樣。現實中,很多人不清楚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經過小編在上文中的講解,大家此時應該清楚了吧。在繼承股權的時候遇到問題的話,可以及時的諮詢一下專業律師,然後再行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