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1.78W)

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