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權繼承要怎麼辦理

股權 閱讀(1.62W)
股權繼承要怎麼辦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按照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這就在立法上明確了股東資格的可繼承性。繼承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確,公民可以繼承的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而《公司法》的規定,實際上確認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公司股權也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它既包括財產價值,也包括股東人身資格,按照該條的規定兩者都是可以繼承的。


  第二,股權繼承中股東資格的繼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別約定

按照《公司法》該條的規定,股東資格原則上可繼承,通過公司章程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資合性和人合性特徵在股權繼承時表現出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單純強調資合性,任意由股東的繼承人成為新股東,可能會使股東之間無法和平相處,影響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還可能導致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法定限額;另一方面,如果因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繼承人成為新的股東,也可能對原股東不公平。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中,是偏重資合性,還是偏重人合性,涉及到立法選擇的問題,公司法的規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資合性應優先得到考慮,但在股權繼承的問題上,也給予股東一個靈活性選擇,也就是可以通過公司章程進行特別約定。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是當然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過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繼承股東身份資格的規定,公司章程的訂立或修改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