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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 財產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3.25W)
遺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財產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進行遺產繼承,請問財產繼承公證手續怎麼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財產繼承公證手續可參考如下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影印件,如果沒有影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登出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登出證明,有則不用開具登出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宣告;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