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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公司土地如何處置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37W)

必須經過法定清算程式後才可以分配。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公司法》第180條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現這些清算事由後的15天內應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果股東不成立清算組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強制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2、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對清算財產清償債務後剩餘的部分才能依法分配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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