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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職工安置如何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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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前解散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情形。實踐中由於解散往往涉及大批員工將面臨失去崗位的困境,為使解散能順利進行,終止勞動合同不應作為安置員工的主要手段,而應視情況與大部分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解散職工安置如何有序進行

公司可進行以下工作保證順利進行公司解散職工安置:

(一)、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資訊及外部關係進行梳理

瞭解企業構架及員工資訊及態度,是一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這一階段應完成以下事項:

1、內部資訊調研

需要對企業組織框架、勞動合同型別、規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況、部門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員數量、男女比例、工齡長度、身體情況、特殊員工比例等進行核實。

與個別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關注的焦點問題。

2、外部資訊調研

瞭解公司與勞動行政部門、工會溝通的情況,儘可能讓外部瞭解企業目前的難處。

(二)、制定方案

根據調研情況以專業角度為企業出具安置方案,並與企業高層進行完善。方案初稿確定後,需要將安置方案進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式。應與徵求員工的意見,多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議,視情況採納其合理建議,最後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安置方案分為以下幾種思路:

1、成立安置小組,篩選小組成員,儘量選擇人事部、工會委員、財務這類人員,便於安置工作的開展,可以在協議中對這些小組成員給予優待;

2、對於企業有條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員工的,如由關聯企業對這部員工進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與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協議里約定好權利義務,由關聯企業擇優錄取。或者提前由關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招聘,決定錄用的,簽訂三方協議,工齡由新公司承繼,福利待遇按原合同執行。

3、對大部分員工還是採用協商解除的方案為準,鼓勵優先解除。對特殊員工給予一定的補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對於以上述方式不能處理的員工,只能按勞動合同終止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三)、實施注意事項

1、停工停產——生產線的員工先採取放假的形式,發放最低工資,直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樣可以極大的降低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2、分期分批——為避免尾大不掉,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應分成幾批分別處理;鼓勵優先配合人員;

3、分散簽署——有條件的企業,在指定日期簽訂協議並辦理手續的,應分批次處理,多視窗對接,可以設定不同視窗,如補償金查詢、簽署協議、辦理退工手續、法律諮詢。前提是提前制定相關流程方案、任務分工及應急辦法。

3、沉著冷靜——企業解散,崗位喪失,會使得很多員工不太能輕易接受,情緒不會很正常,不會很理智地對待,處事人員不能偏激,要冷靜沉穩,慎言慎行,認真傾聽,仔細講解。

4、提前輔導——請專業律師對安置小組提前進行輔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總之,不能把終止勞動合同作為安置員工的手段,針對公司解散涉及的職工,應當先了解他們的個人及家庭資訊,儘量以穩妥的方式讓員工接收並理解企業解散,合同終止的難處。同時,對於個別經濟比較困難的員工可進行適當補貼及慰問,照顧好解散職工的心裡情緒,以減少不必要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