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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第三人如何抗訴

公司解散 閱讀(1.54W)

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蔘與起訴的,法院應予以准許。

公司司法解散第三人如何抗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員工們有權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協商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公司解散訴訟的管轄確定原則我們可以看出,首先需要確定的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在什麼地方,或者公司的註冊登記地,在公司的註冊登記地和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發生衝突的時候,首先按照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