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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成員佔比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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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成員佔比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成員佔比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成員佔比規定是全體股東均是股東會成員,在解決相關的事項的時候,必須要達到2/3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能夠通過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議會只規定了會議前通知股東的時間和會議表決權等。可見,《公司法》也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同樣也可以由章程裡規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比如說股東會作出決議所需要的人數,還有就是確定重大的事項的時候都是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成員是全體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