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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上限人數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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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上限人數是怎麼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上限人數是怎麼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上限人數是50人。

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查閱、複製權】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有哪些?

1、股東數量要求不同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2人,最多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上的限制,股東上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較多的。

2、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籌集資金設立,不能尋求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人籌集資金,也可以向社會募集股份。

3、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內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對外轉讓時,須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對於公司高層領導在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內會限制轉讓,以保證公司的穩定。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上限是受限制的,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股東的權利雖然受保護,但是股東也有應盡義務,比如股東有出資義務,在任何情況下股東都不能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