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書怎麼寫?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書應寫清楚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
5、出席大會的股東簽名: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
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
3、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
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5、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
6、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
有限責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表現形式,設立方式,股東人數限制等都有很大的差別。如果不符合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直接變更成股份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