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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的程式性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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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的程式性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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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的程式性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如下的流程
(一)會議籌備階段: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議通知階段,對股東進行通知。
(三)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