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大會工作職責有哪些?
1、對企業的經營策略和投資規劃做出決策。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宜。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宜。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做出發行企業債券的決議。
9、做出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10、做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決議。
11、做出企業合併、分立、形式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決議。
12、修改企業章程。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式是怎樣的?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4、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每年都要召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重要組織部分,股東大會的職責主要涵蓋公司重大事項,比如審議公司經營情況報告、審查公司財務報表、審查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等。對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也由股東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