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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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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講,規模中大型的公司都會有股東的參與,股東會作為公司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擁有許多權利和職責,引領公司前進的方向與進退,為公司的運營中重要的一個環節,那麼公司法股東會職責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公司法股東會職責有哪些‘?

一、股東大會的職責

(一)有限公司法股東會職責(第38條)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 11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100條)

(1)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特別決策事項(第122條):第一百二十二條 在一年內購買、出售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股東大會是什麼?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

[2]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綜上所述,公司法股東會職責被規定的十分詳細。主要是對公司的一些方向規劃和重大決策方面進行判斷,審批各種公司檔案,對公司的變更形式做出決議,對公司的管理擁有最高的權利,是公司中重要的一部分,是引領公司方向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