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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召開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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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召開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召開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應當將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前20天通知全部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召開前30天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天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天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對於現在的許多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東的存在可以使公司獲得大量的投資以及運營所需要的資金,但是相應的也需要將自己公司一部分的控制權交由股東掌管,甚至股東大會的召開可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方向,那麼股東大會的召開要滿足哪些條件,是什麼?

1、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在會議前通知各股東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

公司法》第102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是股東代表大會。有的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人數眾多,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大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股東大會是股東利益和企業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企業的重大決策需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例如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股東的利益分配、重大經營決策等。但股東大會並不直接或者具體介入企業生產的管理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