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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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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可以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分為以下幾類:

1.投資經營決定權

這是指股東會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作出決定。

2.人事決定權

股東會有權選任和決定本公司的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對於不合格的董事、監事,有權予以更換。

3.重大事項的“審批權”

重大事項審批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審議批准工作報告權。股東會有權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和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2)審議批准經營管理方面方案權。即公司股東會有權對公司的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向股東會提出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進行審批。

4.重大事項“決定權”

股東會有權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5.公司章程修改權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因此應當由股東會修改,而不能由董事會、監事會進行修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其他職權。

這裡的其他職權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確定的其他特別的職權。

股東會可以說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但並不是公司所有的事情決議都是由股東會負責的,一般每一家公司對於股東會具體由哪些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和劃分了界限,這樣做的好處是以免董事會的人越界而亂用職權,這樣做對於公司權利的制約和平衡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