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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有什麼特別的?

經營管理 閱讀(7.71K)

我們國家現在的公司非常的多,大家也都知道公司有國有公司和私有的公司之分。對於私有的公司也有很多是屬於個人的公司的。我們也都知道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兩種,那麼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有什麼特別的呢?

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有什麼特別的?

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本文為您介紹相關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的法律常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特徵?

1.股東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徵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後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係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至於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對其有如下特別規定: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二)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依法律規定需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八)國有獨資公司的按其特別規定。

公司法是方便我們國家管理各種公司來頒佈的法律,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是有著特別的規定的,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最大的一個亮點一般就是一人責任公司註冊資金是由最低的限額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人民幣十萬元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