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9W)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於其它企業的區別主要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是非企業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無出資額規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個人財產捆綁)。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老闆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較為普遍。因為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法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二、什麼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較為普遍,因為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綜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的企業和承擔風險的其它兩種公司雖然類似,但法律責任和性質卻有很大差異,尤其是一個有限公司的法人出現法律問題的時候對其責任的承擔的比法人獨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