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違反《菸草專賣法》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經營管理 閱讀(1.29W)

在我國菸草專賣是一種壟斷,但是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是國家壟斷、法定壟斷,但是關於菸草的專賣則是實行完全專賣的形式,所以從菸草的生產、銷售,國家都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制度,深入到菸草製品流通的各個環節。

違反《菸草專賣法》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菸葉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查獲地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菸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菸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菸葉和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 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菸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菸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菸葉外的其他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菸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菸葉、菸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菸草製品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菸草專用機械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一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三條 生產、銷售沒有註冊商標的捲菸、雪茄煙、有包裝的菸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菸草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非法印製菸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燬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 倒賣菸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六條 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 走私菸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菸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