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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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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不可以的,這樣不符合招投標法律規定,如果分公司中標,和招標單位籤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換成總公司,表示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轉讓中標專案,法律上不允許。
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否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48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