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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不知道合同是否有效

經營管理 閱讀(2.31W)

一、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不知道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不知道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籤的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劃分依據不同:子公司之間是控制與從屬關係,分公司之間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3)責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負責債務關係,分公司由總公司負責債務關係。

(4)表現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分公司冠以總公司名稱,無自己章程。

在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分公司是可以獨立的簽訂合同的,合同不會因為總公司不知情就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標的額較大,或者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投資,這類合作專案一般情況下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具體看公司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