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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登出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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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流程如下: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登出流程是什麼

1、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全體股東簽署)喝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債務得到履行。

3、刊登登出公告,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4、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5、填寫登出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檔案、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登出基本賬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正本(有些銀行要工商、程式碼、國稅、地稅全套證件)、開戶許可證、印鑑卡、印鑑卡上預留印鑑、支票本、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材料和銷戶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