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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的流程

公司解散 閱讀(2.76W)

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視窗按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相關事項詳細資訊,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且根據規定填寫共同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證明。
然後準備好辦理登出登記的材料。因為分公司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所以登出登記材料需要由所屬公司作出決定並簽署準備出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接著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齊全、有效的前提下,登出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分公司登出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