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公司登出流程:
1、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全體股東簽署)喝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債務得到履行。
3、刊登登出公告,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分公司登出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相關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2、分公司成立至今的記賬憑證、開業至今的財務報表等等材料;
3、其他材料,如登出會決議等。
《公司法》第十五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