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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分公司登出流程是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1.8W)

公司成立後如果因為經營困難無法維持時,可以申請破產登出。外資公司在我國大量存在,並且分公司眾多,其中很多處於破產邊緣。那麼外資分公司登出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公司登出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們一起學習下。

外資分公司登出流程是什麼?

一、外商投資公司分公司登出程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登出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登出核准

7、外匯登記證登出(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登出

9、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登出

10、勞動登記證登出

二、外商投資企業登出清算

1、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2、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清繳所欠稅款;

(6)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3、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三、辦理登出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登出的決議(2份原件、1份影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影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影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檔案(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1、工商局企業資訊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資訊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綜上所述,外資分公司由於涉及到海關、外匯部門,所以外資分公司登出流程相對複雜。經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分公司登出經辦人需要去商務部門、工商部門、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等多個部門辦理資料登出手續。在辦理登出手續的同時,清算組同時展開對公司資產負債的清算。總之,流程比較複雜,需要的資料也很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